
北京一男子离婚时将七套房产赠与女儿,仅保留使用权。再婚生子后,他以月入两千难以养家为由,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遭拒后双方陷入长达七年的诉讼拉锯战。
一、事件经过
1. 赠与成定局,生活骤变引风波
2018年,北京的王先生(化名)与妻子协议离婚。彼时,双方经济状况优渥,共同拥有七套房产(其中六套登记在夫妻名下,一套已在女儿名下)。出于对女儿未来生活的保障和关爱,两人达成共识:将登记在他们名下的六套房产所有权全部无偿赠与已成年的女儿。 作为交换条件,王先生和前妻各自获得其中三套房产的使用权(即居住或出租的权利)。这一安排,旨在最大程度减少离婚对女儿生活的冲击。
然而,离婚后不久,王先生的生活轨迹发生了重大转变。他迅速再婚,并在自身经济条件(据报道当时月收入仅2000余元,从事保安工作)和健康状况未见显著改善的情况下,与现任妻子生育了一个孩子。新家庭的建立,特别是新生儿的到来,显著增加了王先生的经济负担。
2. 索要赡养费,父女反目对簿公堂
面对捉襟见肘的生活(月薪2000多元需供养现任妻子和幼子),王先生将目光投向了大女儿。他提出,要求已成年的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人民币作为对自己的赡养费。理由是:收入微薄、身体欠佳,现有收入无力支撑整个家庭的开销。
展开剩余77%这一要求立即遭到前妻和女儿的强烈反对。
前妻立场鲜明: 她认为前夫王先生目前远未到需要女儿承担主要赡养责任的地步。他名下三套房产的使用权意味着可观的租金收益(以北京的市场租金水平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这笔租金加上其工资,维持其个人生活理应足够。现任妻子和年幼孩子的抚养,完全是王先生与现任妻子的法定义务,与大女儿无关。让女儿承担这笔费用,是“无理增加女儿负担”。
女儿态度明确: 同样拒绝支付这笔高额赡养费。
协商无果,王先生执意诉诸法律。自此,父女二人围绕这笔赡养费展开了长达七年的诉讼拉锯战。这场官司,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有网友质疑:“拥有三套北京房产的使用权,光租金收入就远不止2000元了吧? 真正的困难是源于他选择用有限的收入去负担一个新组建的家庭开销,而非个人无法生存。这不能构成要求女儿赡养的合理理由。”
更有网友认为:“对现任妻子和新生儿,那是王先生和现任妻子的抚养义务。大女儿对这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抚养责任。 以‘赡养父亲’为名,变相要求女儿补贴其新家庭的开支,于情于理都说不通,法律也不应支持。”
二、 法律解析:赠与、赡养与责任的边界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聚焦于三个方面,需依据《民法典》进行厘清:
1. 赠与的房产能否撤销?
王先生与前妻将六套房产的所有权已实际过户至女儿名下,完成了“权利转移”。该赠与行为虽源于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可视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但法律并未明确将此类赠与列入“不可撤销”范围。更重要的是,女儿作为受赠人,并无证据显示其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民法典》第663条)。
该房产赠与行为已完成且有效,王先生无权要求撤销赠与或索回房产所有权。 他仅享有协议约定的三套房产的使用权。
2. 女儿是否必须支付赡养费?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父母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需满足法定前提条件: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
“生活困难”的界定: 这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法律上的“生活困难”,通常指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判断时需综合考虑其:
固定收入: 王先生有月薪2000余元。
财产性收益: 最关键的是其名下三套北京房产的合理市场租金收益。 这是其重要的、持续性的经济来源。法院需查明该租金收益的具体数额。
必要支出: 其个人基本生活、医疗等必要开销。
本案分析: 王先生声称的“生活困难”,其根源在于他自愿承担了超出其个人基本生活需求的义务——即抚养现任妻子和新生子女。这部分开支是其个人生活选择的结果,而非其个人基本生存无法保障。
若法院查明,王先生的工资收入加上其名下三套房产的合理租金收益,足以保障其个人在当地维持基本生活水平(衣食住行医等),则其不符合“生活困难”的法定条件。 在此情况下,女儿无法定义务支付赡养费。
即使法院认为其个人开支存在一定困难,判决支付的赡养费金额也应仅以满足其个人基本生活需求为限,且数额应远低于其要求的5000元/月,并严格区分于其抚养新家庭成员的支出。
3. 女儿对父亲的再婚子女(同父异母的弟弟)是否有抚养义务?
王先生作为新生儿的父亲健在,其现任妻子作为母亲同样健在并有抚养能力(报道未提及其无能力)。因此,抚养该新生儿的法定义务完全在王先生及其现任妻子身上。
大女儿对该同父异母的弟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王先生试图通过索要赡养费来间接填补抚养新家庭的开支,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法院绝不会判决女儿支付的赡养费用于抚养其弟弟。
北京王先生这出“七套房在手,却伸手向闺女要钱养新家”的闹剧,说白了就是自己选择的路自己要走完,别想把坑甩给子女填!法律这杆秤,称的是理,不是情,更不会为糊涂账买单。闺女该尽的孝心是在老爹真老了、真病了、真需要的时候,而不是在他为了新家庭透支自己时,还要被强行抽血。这官司,希望法官能明察秋毫,给这糊涂老爹和憋屈闺女一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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